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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7 03:28    点击次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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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岱地区是中原瓮棺葬俗的主要传播与影响地之一,瓮棺葬俗的引入是裴李岗、仰韶时代中原与东方持续不断交流、互动的结果。大汶口文化阶段是海岱地区瓮棺葬俗最主要的流行时期,其最早发现于北辛文化晚期股票配资门户平台,后经大汶口文化早、中期继承发展及本土化的改造,瓮棺葬形式上出现了明显的简化现象,至大汶口文化晚期,传统的瓮棺葬形式不再获得其传统受众(社会底层人群)的认同,逐步发展成以陶器碎片铺盖尸骸为主的新式埋葬形式,究其原因,这与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社会分化后等级产生密不可分,棺椁成为权贵阶层用以显示其高贵权力与财富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这种自上而下社会风气的影响与带动下,陶片铺盖尸骸的埋葬形式成为了社会底层人群为满足其棺椁愿望而进行的一次力所能及的尝试。

瓮棺葬是古代以瓮、罐等陶器作为葬具收敛尸骸的一种常见葬俗的统称,通常以婴幼儿、儿童瓮棺葬居多,也存在少量青少年和成人瓮棺葬。这种葬俗产生于新石器时代早期,以汉水上游陕西西乡李家村遗址[1]及河南舞阳贾湖遗址[2]为代表,其后的黄河中游仰韶文化各发展时期都非常流行;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3]、屈家岭文化[4]、石家河文化[5]也是瓮棺葬流行与发展的重要一支;长江下游河姆渡文化[6]、马家浜文化[7]均有少量瓮棺葬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新石器时代发现过瓮棺葬的有近二十种文化约百处遗址。其中以黄河中游和长江中游地区发现最多且最集中[8]。

黄淮下游的海岱地区虽不是史前瓮棺葬的主要流行区域,但也常有发现,最早见于北辛文化,滕州北辛、泰安大汶口有零星几例[9]。作为北辛文化的后继者,大汶口文化瓮棺葬虽较北辛文化有明显增多之势,但相较竖穴土坑墓这种常用埋葬形式仍要少得多,除皖北蒙城尉迟寺遗址瓮棺葬发现较多外,其他遗址瓮棺葬在墓葬中占比偏小,分布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关于海岱地区史前瓮棺葬相关问题,许宏、王清刚[10]等学者的相关文章有所提及。近年,滕州岗上遗址发掘中也发现了一批大汶口文化瓮棺葬,葬具多为完整或相对完整的陶器倒扣放置,这与大汶口文化常见的采用横置陶器装殓或以陶片覆盖尸骸的形式存在较大区别。更为特殊的是,岗上遗址瓮棺葬均用于装殓胎儿,这在大汶口文化中尚属首次发现。鉴于该类瓮棺埋葬形式与埋葬人群的特殊性,有必要从瓮棺类型、分布情况及竖置倒扣瓮棺葬自身特点等几个方面重新对大汶口文化瓮棺葬进行梳理,同时结合周边文化同类瓮棺葬情况略加讨论,以求对该类葬俗出现的具体原因及所反映的现象有所了解。不正之处,望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大汶口文化瓮棺葬分类

不同文化瓮棺葬在尸骸装殓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别。许宏在讨论史前时期瓮棺葬时依据尸骸相对于葬具放置方式的不同,将瓮棺葬分为“装入葬”和“非装入葬”两类[11],蒙城尉迟寺发掘报告则将发现的瓮棺葬分为“完整陶器葬”和“陶片铺盖葬”或“瓦片葬”两类[12]。其中,“装入葬”与“完整陶器葬”意指一致,强调葬具的完整性,且尸骸被完全装入葬具内,陶器与尸骸的装殓关系容易判断。而“非装入葬”与尉迟寺“陶片铺盖葬”存在较大区别,“非装入葬”强调所用葬具陶器基本完整且仅遮盖尸骸局部,常采用陶器扣于头部或套于上半身的形式。“陶片铺盖葬”则强调完整的葬具陶器被有意识打破铺盖于尸骸上下,尸骸被完全或近于完全遮盖。尉迟寺个体较小的婴幼儿或儿童常采用“完整陶器葬”,而“陶片铺盖葬”多用于较大个体。并且“陶片铺盖葬”在葬具陶器选择上与“完全装入葬”无明显差别,多能完整复原[13]。很明显“陶片铺盖葬”打碎陶器的目的是便于将个体较大的尸骸完全装入,故尉迟寺报告中所谓的“陶片铺盖葬”应属“装入葬”的一种特殊情况,这种横置装入的形式,尉迟寺中称之为“卧置”,除此之外,史前瓮棺葬中还流行竖向放置的情况。

除以上两种类型外,大汶口文化墓葬中还存在一种陶器被有意打碎或直接用陶器残片遮盖尸骸头、胸、脚等部位,或于人骨周边插放几块陶片、人骨大部未被遮盖的情况,这种形式与尉迟寺所谓的“陶片铺盖葬”存在明显区别,尸骸上铺盖或周围插置陶片的做法一定意义上是想营造一个类似棺的结构,或者说将这些陶片作为象征性葬具在使用,此类情况更加符合“陶片铺盖葬”的本意特征,并且铺盖或插置陶片的做法与传统瓮棺葬目的一致,本文认为这种形式的墓葬也应归入瓮棺葬的范畴。

综上,根据大汶口文化瓮棺葬尸骸装殓方式或葬具陶器放置形式的差异,可将瓮棺葬分为“完全装入葬”“非装入葬”和“陶片铺盖葬”三类。其中“完全装入葬”又可根据葬具陶器放置方向的不同分为竖置与横置式两种(图一)。

图一 大汶口文化瓮棺葬分类

二、大汶口文化瓮棺葬发现情况

按照瓮棺葬定义及本文分类方式,岗上遗址瓮棺发现之前,海岱地区已有十余个遗址有过瓮棺葬的发现或报道,其中山东地区有泰安大汶口、兖州六里井、曲阜西夏侯、邹县野店、滕州西公桥、滕州西康留、枣庄建新、费县左家王庄等八处;苏北地区发现有邳州梁王城、泗洪赵庄两处;皖北地区有萧县金寨、宿州古台寺、蒙城尉迟寺等三处。

泰安大汶口:发现婴儿瓮棺葬1座,葬具为2件上下相扣的陶盆[14]。

兖州六里井:报告中明确归入瓮棺葬的共4座,均为婴儿,其中一座为两婴儿合葬。一些未按瓮棺编号的墓葬根据埋葬方式也应归入瓮棺葬。其中M2为椭圆形,打碎陶罐盖于婴儿尸骸上;M1为陶瓮打破后铺盖于儿童头及盆骨上;M7幼儿头、足部被一件打碎的陶罐碎片铺盖;M5青年男性头部铺盖碎陶罐。除此之外,成人竖穴土坑墓也有陶片覆盖尸骸的情况。如M4女性头骨铺盖一打碎陶罐;M9男性胸部、盆骨及足部盖有陶瓮碎片;M17男性头骨盖有陶罐残片。另M6成人脚部有一幼儿盖于打碎陶罐下,单就幼儿埋葬方式也应归入瓮棺葬[15]。

曲阜西夏侯:共发现8座儿童瓮棺葬。下层墓葬中的M21、M24、M28均有用陶器碎片铺盖人骨局部的情况。上层墓葬中除M20婴儿放置于一正置陶罐内属于完全装入葬外,其余均存在陶片铺盖现象。其中,M17头、胸、股骨有盖压陶片,头下垫有陶片;M18头骨两侧插陶片,右侧股骨上压盖陶片;M29骨架几乎完全盖压于一件罐碎片下,头下垫有陶片;M30头部盖鼎片,头、股骨下垫有陶片[16]。

邹县野店:共发现儿童、婴儿瓮棺葬9座。其中M61儿童头部及上身用鼎片覆盖,有带盖瓶、高柄杯、小罐及象牙雕筒等随葬品;M64儿童头部及上身用篮纹缸片覆盖,有罐形鼎、小鼎、带盖盘形豆、高柄杯、罐、小罐、盖罐等随葬品;M70婴儿头和上身用残釜形鼎覆盖;M71婴儿头部用残罐覆盖;M72婴儿用残罐覆盖;M74儿童头部及下肢用残罐覆盖,有瓶、高柄杯、罐、盘形豆、壶等随葬品;M79儿童头和足部以篮纹罐覆盖,有陶器随葬;M80婴儿人骨被残陶罐覆盖,有小杯和小罐随葬;M82婴儿由罐形鼎覆盖[17]。

滕州西公桥:共发现瓮棺葬7座。均为东西向长方形竖穴土坑。其中,M12未成年骨架上铺盖三件陶鼎及1件残陶器碎片;M15未成年头部盖有陶鼎;M25成人胸部盖有残陶器,有少量陶器随葬;M32为一件陶瓮打碎后覆盖在成人头、胸及下肢骨上,随葬少量陶器;M45为3件陶缸打破后将成人合扣在内;M48成人头部盖一陶盆,胸部盖有陶罐碎片;M33成人头部盖有陶罐[18]。

滕州西康留:多次发掘共发现瓮棺葬9座。1992年发现3座未成年瓮棺葬,其中婴儿瓮棺葬为一件深腹盆和一件深腹罐器口相扣,儿童瓮棺葬为陶器打碎铺盖于尸骸上下[19];1999年瓮棺葬M9,平面呈圆形,陶鼎倒扣于婴儿尸骸上[20];2019年发现幼儿瓮棺葬5座,平面呈东西向长方形,均为陶器打碎后铺盖于婴儿尸骸上[21]。

枣庄建新:1992、1993年发掘中发现多座瓮棺葬,其中8座成人墓有用陶瓮残片覆盖身躯或陶盆覆盖头部现象,16座未成年墓葬中的15座存在用陶器碎片铺盖身体的情况[22]。

费县左家王庄:发现瓮棺葬1座,打破的陶鼎碎片盖于儿童头及脚部[23]。

邳州梁王城:共发现瓮棺葬32座。其中居址区内发现8座婴幼儿瓮棺葬,6座开口于⑧层下,为东西向圆角长方形或椭圆形竖穴土坑,碎陶器作为葬具完全铺盖人骨。其余2座M21、M30开口于⑩层下,平面为圆形土坑,正置完整陶器内装殓有婴儿骨骼[24]。其他区域发现瓮棺葬24座,其中7座墓主为成年。除M142婴儿倒扣于一底部钻孔陶鼎下,其余均采用陶器碎片铺盖人骨全部或局部形式。

泗洪赵庄:共发现儿童瓮棺葬3座,葬具为完整陶器打碎后铺盖身体上下或仅盖于身上[25]。

萧县金寨:2017年北区发掘中发现瓮棺葬2座,其中M51为儿童瓮棺葬,葬具为2件平放对扣陶鼎,属完全装入葬[26]。另一座情况不明。

宿州古台寺:1991年发掘2座幼儿瓮棺,形制一致,平面为圆形或椭圆形,骨骼被两件破碎陶器覆盖,均属于完全装入葬[27]。

蒙城尉迟寺:1989—1995年共发掘儿童瓮棺葬102座[28];2001—2003年发掘儿童瓮棺葬68座[29]。儿童瓮棺葬平面多为东西向圆角长方形或椭圆形,绝大多数属于完全装入葬的横置式,竖置式仅见个例,如2001—2003年M293。陶片铺盖葬数量很少,1989—1995年发掘的儿童墓M111、M116,2001—2003年发掘的儿童墓M221、M224属此类。

对上述遗址瓮棺葬发现情况进行梳理可知,大汶口文化瓮棺葬分布相对较为集中,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范围,主要集中于鲁中南、苏北及皖北这片区域,地理空间上北至泰山南侧、东不过沂河、南至淮河北侧、西至京台高速南北一线,其中以鲁中南片区分布最为密集(图二)。经统计以上遗址共发现瓮棺葬282座,时代属大汶口文化中晚期。未成年瓮棺葬266座,约占瓮棺葬总数94.3%,其中大部分为婴幼儿和儿童瓮棺葬,成人瓮棺葬虽偶有发现但数量很少,仅见于兖州六里井、枣庄建新、滕州西公桥及邳州梁王城几处遗址。瓮棺葬是婴幼儿和儿童最主要的埋葬形式,这也是史前阶段瓮棺葬的普遍特征。

图二 海岱地区大汶口瓮棺葬遗址分布图

“完全装入葬”“非装入葬”及“陶片铺盖葬”三类装殓方式均有发现,其中以“完全装入葬”横置形式和“陶片铺盖葬”最为常见,分布范围最广(表一)。“完全装入葬”横置形式尉迟寺遗址发现数量最多,占其已发掘墓葬数量一半以上,其他遗址发现较少。尉迟寺处于大汶口文化西南边缘地带,其重瓮棺葬的现象应视作一个特例,尉迟寺多个瓮棺葬具上发现有“刻符”,这种现象其他遗址未见,其中原因需要单独分析。另值得注意的是,西康留北部与西公桥相连,时代相同,西公桥发现多例成年和青少年“非装入葬”,西康留则多见婴幼儿和儿童的“完全装入葬”,似乎有分区埋葬的现象,这可能与年龄不同存在一定关系。“完全装入葬”中竖置现象极少,横置情况较普遍,横置式使用陶器数量不等,使用多件陶器时常采用拼接、对扣的方法,其中使用2件陶器的情况最多。横置瓮棺葬墓坑挖掘方式与竖穴土坑墓无异,平面多为东西长方形或扁长椭圆形,这与埋葬个体较大且平躺放置有关。竖置瓮棺葬数量极少,仅见于西夏侯、西康留和梁王城,无一例外均为婴儿。其中3例为陶器正置,2例为陶鼎倒置。墓坑形态上,竖置瓮棺葬多圆形圜底或平底,坑口略大于葬具陶器直径,与横置瓮棺葬存在明显不同。标准的“非装入葬”发现不多,野店、西公桥、建新、尉迟寺头部覆扣残陶器或上半身套入陶器的情况大致可归入此类。

表一 大汶口文化瓮棺葬类型统计

年代上,大汶口文化早期瓮棺葬仅大汶口遗址M1030一例,为竖置形式。中期尚无瓮棺葬发现。晚期偏早段以曲阜西夏侯下层陶片铺盖尸骸的M21、M24、M28,邳州梁王城竖置正放的M21、M30,西康留竖置倒扣的M9为代表。其余时代上偏晚一些。

由已有材料可知,大汶口文化瓮棺葬主要集中在大汶口文化晚期,早、中期极少发现。多用于埋葬婴幼儿或儿童,这点上与其他文化瓮棺葬情况基本一致。大汶口文化虽也有成人瓮棺葬的发现,但极少采用“完全装入葬”形式。“完全装入葬”横置式主要是用来埋葬个体较大的儿童或未成年人,竖置式以埋葬个体较小的婴幼儿为主,这一点和屈家岭文化瓮棺葬有相同之处[30]。

三、岗上遗址瓮棺葬

岗上遗址近年共发现大汶口文化时期胎儿瓮棺葬9座,分布较为集中,多位于房址外围或不远处(图三)。时代上与同片区基槽式房址基本一致,属大汶口文化中期中段。

图三 岗上遗址瓮棺葬分布图

W4位于基槽式房址F9南侧。墓坑近圆形,竖壁平底。土坑东西残长32、南北残长37、残深约22.5厘米。葬具为一件倒扣的夹砂灰褐陶釜形鼎。鼎下发现残存胎儿骨骼,头向南。

W6(图四:1)位于基槽式房址F9西南角柱南侧。墓坑为圆形,竖壁平底。土坑直径27、残深19厘米。葬具为一件倒扣的夹砂红陶盂形鼎。鼎下发现胎儿骨骼,呈蜷缩状,头向南,面向东,头东南方向鼎口沿有一缺口,可能为故意为之。

图四 岗上遗址竖置倒扣瓮棺葬

(1.W6 2.W7 3.W12 4.W14)

W7(图四:2)位于F8东南角柱东侧。墓坑为圆形,竖壁平底。土坑直径27、残深25厘米。葬具为一件倒扣的夹砂红陶盂形鼎。鼎下发现完整胎儿骨骼,承托于倒置的夹砂红陶器盖上。

W10位于基槽式房址F16东侧,西部被柱坑ZK218打破,北部被中期晚段大墓M13打破。墓坑为圆形,竖壁平底。土坑直径残长25~30、深68厘米。葬具为一件倒扣的夹砂黑皮陶小口深腹壶。壶内填土中发现细碎胎儿骨骼。

W12(图四:3)位于基槽式房址F16南侧。墓坑近圆形,竖壁圜底。土坑直径约28、残深约12厘米。葬具为一件倒扣的夹砂红褐陶罐形鼎。鼎内发现胎儿骨架1具。

W13位于基槽式房址F16东侧。墓坑近圆形,竖壁圜底。土坑直径约31、残深约20厘米。葬具为一件倒扣的泥质红胎黑皮陶背壶。背壶口内发现胎儿骨骼。

W14(图四:4)位于基槽式房址F16东侧。墓坑为圆形,竖壁平底。土坑直径17、残深22厘米。坑内倒扣一件夹砂红陶罐。罐内发现胎儿骨骼。

W15位于基槽式房址F13西北。墓坑为圆形,竖壁平底。土坑直径35、深22厘米。葬具为一件倒扣的泥质红陶钵形鼎。鼎内发现胎儿骨骼。

W16位于基槽式房址F16正中部。墓坑为圆形,竖壁圜底。土坑直径51~52、深56厘米。葬具为一件正置的夹砂红陶釜形鼎,鼎内扣夹砂灰陶罐残片。罐残片下发现胎儿骨骼,头向东南。

岗上遗址瓮棺葬墓坑均为圆形竖壁平底或圜底状浅坑,坑口直径较葬具直径略大,仅能刚刚放入陶器。分布上,除W16位于房址F16内正中位置外,其余均分布于房址外侧边缘处或不远处。除W16采用正置陶鼎加陶器残片覆盖的形式外,其余葬具陶器为倒扣放置。葬具陶器均为实用器,有鼎、壶、罐等几种器型,以鼎类居多,根据鼎形制的差异可分为盂形鼎、釜形鼎、罐形鼎、钵形鼎(三足钵)等几种,鼎居多的原因可能与其作为大汶口文化最主要的生活用器、容易获取存在直接关系。除W7人骨底部有器盖承托,W16人骨上有罐残片覆盖外,其余葬具为1件倒扣陶器,均未见其他随葬品。

表二 滕州岗上遗址瓮棺统计表

四、相关问题讨论

岗上瓮棺葬是海岱地区首次发现的大汶口文化中期瓮棺葬,填补了中期瓮棺葬材料的空白。岗上瓮棺葬绝大多数属“完全装入葬”竖置类型的倒扣形式,之前仅有滕州西康留、邳州梁王城各有一例与其相同,但年代上均属大汶口文化晚期,因此这也是当前发现的大汶口文化阶段年代最早的倒扣瓮棺葬材料。岗上瓮棺葬倒扣比例极高,埋葬对象为流产或早产胎儿,似乎已经形成固定埋葬形式,这些特殊现象在丰富海岱地区瓮棺葬文化内涵的同时,对探讨瓮棺葬在海岱地区传播路径及演变特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来源问题

大汶口文化主要承袭于北辛文化,在大汶口、王因等多处遗址地层关系、器物组合及主要器物形态演变和文化习俗等多个方面的联系已经得到了证实[31]。海岱地区最早的瓮棺葬见于北辛文化晚期,鲁中南地区的滕州北辛和泰安大汶口遗址各有一例发现,其中北辛遗址为竖置倒扣形式。大汶口文化中期由于发掘材料相对较少,目前尚无瓮棺葬发现或相关报道。岗上与北辛倒扣瓮棺葬之间虽然缺少大汶口早期材料的联系,但基于两者之间文化传承的紧密性,很难否认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中原地区是海岱地区瓮棺葬的主要来源地,这在学术界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中原地区很早便开始了与东方的交流与互动,栾丰实先生在分析北辛文化来源问题时认为,北辛文化是在后李文化和裴李岗文化共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泗水流域一带的北辛文化与裴李岗文化的文化内涵、特征更为接近,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32],该文化晚期在迁徙、演变的过程中,对本地、东方及其他周边区域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原地区最早的瓮棺葬见于裴李岗文化的舞阳贾湖遗址,瓮棺葬大多散布在居址之中,埋葬采用竖置形式,葬具陶器多用罐、罐形鼎、甑、盆等,上部一般扣置敞口钵、敛口钵、三足钵等,均用来埋葬未成年的幼儿[33]。虽然裴李岗文化瓮棺葬仅见于该遗址,似乎尚未在更广的区域流行起来,但至少说明此时可能出于对幼儿的关爱产生了一种新的固定埋葬形式。裴李岗之后的仰韶文化各阶段是瓮棺葬的主要流行与传播时期,自关中至豫东地区发现有大量的瓮棺葬材料,这是对裴李岗文化有关婴幼儿丧葬观念的继承与发展。仰韶文化早期与北辛文化基本同时,海岱地区的部分遗址中也能偶尔看到中原仰韶文化早期的一些因素,如滕州北辛、沂南里宏发现的仰韶文化细颈瓶[34],汶上东贾柏发现的束颈圜底罐[35]等,都是中原地区文化影响的佐证。至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同区域开始出现如焦家[36]、大汶口、岗上等一系列区域中心性聚落,甚至其中一些发现有城址,此时的大汶口文化整体实力也达到空前水平,开始了面向西部中原地区的人群迁徙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扩张,在扩展其分布范围与影响力的同时,同样也接受了一部分中原文化的影响与渗透。海岱地区倒扣瓮棺葬与濮阳西水坡W18倒扣陶鼎瓮棺葬[37],大河村W116倒扣陶罐瓮棺葬[38]等具有相同的埋葬形式,可能就是中原对海岱地区丧葬观念渗透的代表。

除中原地区外,江苏溧阳神墩遗址十余座瓮棺也有采用倒扣平底釜或鼎作为葬具的情况[39],但以其瓮棺葬具中鼎在马家浜文化晚期于环太湖西、南两地的兴起来看,情况较为复杂[40],根据目前材料尚无法判断其与北辛文化及后续大汶口文化之间是否也存在一定联系。

(二)演变问题

大汶口文化早期瓮棺葬以大汶口遗址M1030为代表,该瓮棺为两件陶盆上下竖立对口放置。除葬具陶器具有大汶口文化自身特点外,其与仰韶文化早期阶段瓮钵竖置相扣的常见形式(姑且称这种竖置上下相扣的形式为“仰韶式瓮棺葬”)基本一致[41]。岗上W7下置器盖上扣陶鼎的做法大致与其相同,而在大汶口文化晚期材料中该类瓮棺葬已经消失殆尽很难看到了,取而代之的是“完全装入葬”和“陶片铺盖葬”形式。这是“仰韶式瓮棺葬”在被海岱地区引入后,受当地发展影响逐渐发生变化以求适应本土要求的结果。

大汶口文化晚期是海岱地区瓮棺葬的主要流行时期,但传统的竖置瓮棺葬已经寥寥无几,并且“陶片铺盖葬”在“仰韶式瓮棺葬”最早引入的鲁中南地区占比越来越大,而这可能与此时正处于社会分化加剧期相关。此时的海岱地区内,如泰安大汶口、章丘焦家、滕州岗上等一批晚期墓地已经表现出强烈的社会分化现象,一些等级较高、较富裕的墓葬中,除了使用木棺作为基本葬具外,木椁、枕木及器物箱等结构开始出现并补充进来,棺椁制度的雏形渐渐形成。社会权贵阶层除了在生前掌握着权力与大部分财富外,死后也将棺椁视为显示其权贵身份的另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而同期的绝大多数瓮棺葬除了铺盖在尸骸上下或插置在尸骨周边的陶片外,往往无任何随葬品,说明瓮棺葬的使用人群大部分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并且有自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转变的趋势。在棺椁风气与日俱增的阶级社会里,竖置形式因与棺椁形态差距较大而逐步消亡,采用“陶片铺盖葬”或许就是期待拥有棺椁葬具愿望的一种简化表达。

从海岱地区竖置倒扣瓮棺葬自身特点来看,竖置形式作为主要瓮棺葬类型流行于北辛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早、中期,这也是早期“仰韶式瓮棺葬”形态与观念在海岱地区的延续,这种延续基于相同时代一些共有的、相似的文化认知。随着时代的变迁,“仰韶式瓮棺葬”形态势必会受本地文化的影响,葬具陶器的本地化成为这种演变的必然结果。竖置倒扣瓮棺葬常用于收敛个体很小的胎儿或婴儿,这是横置“完全装入葬”与其最大的区别。当埋葬个体非常小时,一件陶器往往就可以将其完全收敛或覆盖,底部的承托器或上部的封口器在陶器不是那么容易获取的时候也就不再是必需的了。一些墓葬中常能见到轻微损坏的陶器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略加改造继续使用的情况,可见对于陶器这种看似常见的手工业产品的获取也并非太容易。这可能就是大汶口遗址M1030之后发现的胎儿或婴幼儿竖置瓮棺葬多为单件陶器或正置或倒扣的原因。当然,在棺椁制度的影响下,对于不具备财富与权力的社会低等级阶层来说,当埋葬个体较大时,“陶片铺盖葬”这种象征性构建葬具的方式在满足棺椁愿望的同时可能更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

(三)埋葬人群问题

岗上发现的9座瓮棺葬经科学鉴定,均被认定为胎儿,且绝大多数不足月,推测为流产或早产所致[42],这种现象在之前材料中从未被提及或发现,当然先前的瓮棺葬材料中也不排除一些胎儿瓮棺葬因为发掘年代较早,未做过准确鉴定,存在被误判的可能。但岗上遗址在有限区域内发现埋葬如此集中、形式如此统一的情况在已知瓮棺葬材料中仍是罕见且特殊的,这可能与之前常见的婴幼儿瓮棺葬存在一些不尽相同的地方。

从埋葬位置看,岗上瓮棺葬均位于同期房址附近或不远处,与其他文化大多数瓮棺葬分布于居址区内的情况一致。对于此种“邻居而葬”的现象,大致有以下几种普遍观点。一部分人认为将夭折的婴幼儿葬于居住区是出于亲情观念对小孩的保护,防止尸体受到外界的伤害;也有人认为可能小孩未成年,未行“成丁礼”或“入社式”,故不能葬入公共氏族墓地[43];还有观点根据一些瓮棺葬具上的钻孔认为这是专为灵魂出入提供的通道[44],以及根据一些涂有红彩、鼓腹造型的陶器认为这是胎儿在子宫孕育的模拟[45],相信来世观念,期待这些孩子能够再次降生回到身边[46];甚至有的认为这是建筑过程中带有特殊宗教意义的祭祀行为[47]。这些观点从一定角度去看,都具有合理之处,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待夭折婴幼儿的各种不同态度。

岗上一部分瓮棺葬人骨保存较好,能够较为清楚地分辨出骨架呈蜷缩姿态,头向南或东南,头向处陶器有破损现象,很可能是有意为之,与一些瓮棺陶器底部钻孔的做法目的可能相同。这些胎儿均被认定为流产或早产所致,这种情况的发生无外乎自然和人为因素两种情况,其中自然因素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有研究分析显示初孕年龄、家族史、孕次、生殖道感染、既往有自然流产史、不良生活习惯等是早期自然流产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48]。岗上瓮棺葬埋葬区域内暂未发现婴幼儿或儿童墓葬,埋葬人群仅针对胎儿的情况似乎又有一定的选择性,而当以某种既定条件进行特定选择的时候,这种选择往往带有明确的目的性,这可能出于某种原始宗教信仰或思想,不能简单以当时生存环境恶劣、卫生条件等自然因素差导致流产率高的原因进行解释。如果这种流产或早产的情况是人工强行干预造成的,那其宗教或祭祀意图就非常明显了。当然,目前关于胎儿瓮棺葬的材料还比较单一,对这种现象的发生我们还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需要后续在考古工作中对该类现象予以重视。

五、结语

瓮棺葬产生于裴李岗时代,其后的仰韶时代是其大发展与传播期。黄河下游的海岱地区在同中原地区早期阶段的交流与互动中受其影响将这种葬俗带入。在起初的一段时间里(北辛、大汶口文化早期),“仰韶式瓮棺葬”在少部分人群中仍具有一定的认知度,这种早期认同可能基于因时代相近而产生的某种共同认识。但随着海岱地区自身文明化演进的加速,具有东方特色的礼制观念逐渐产生,木棺一类葬具率先在鲁中南一些较富有的墓葬中表现出来[49],并开始向南北两侧扩散发展,中期范围略有扩大,至大汶口文化晚期,木棺沿着泰沂山脉边缘路线在大汶口、野店、尚庄、建新、梁王城、三里河、大朱家村、陵阳河等遗址的晚期墓葬中流行起来。伴随着等级分化的进一步加剧,一些高等级墓葬中木棺外出现木椁、棺下放置枕木或制作专门的器物箱放置随葬品,葬具结构的复杂化代表着棺椁制度在海岱地区的初步形成。而社会阶层较低的部分人群在这种礼制文化的影响与带动下,传统的竖置瓮棺葬形式不再符合当时的葬制,而采用铺盖陶片的形式作为象征性棺椁的方法便是其在能力所及范围内的一种努力与变通。其后的龙山文化时期,瓮棺葬俗最早开始在海岱地区出现断崖式衰落,衰落的原因很可能便与大汶口文化晚期棺椁制度率先于海岱地区形成存在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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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廖彩墚:《陕西西乡李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61年第7期。

[2]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科学出版社,1999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舞阳贾湖(二)》,科学出版社,2015年。

[3]石河考古队:《湖北省石河遗址群1987年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8期。

[4]石河考古队:《湖北省石河遗址群1987年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8期。

[5]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天门市博物馆:《湖北天门市石家河古城严家山遗址2016年发掘简报》,《考古》2018年第9期;石河考古队:《湖北省石河遗址群1987年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8期。

[6]浙江省文管会、浙江省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7]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江苏宜兴市骆驼墩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2003年第7期。

[8]许宏:《略论我国史前时期瓮棺葬》,《考古》1989年第4期。

[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山东省滕县博物馆:《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2期;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大汶口续集——大汶口遗址第二、三次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97年。

[10]许宏:《略论我国史前时期瓮棺葬》,《考古》1989年第4期;王清刚:《民俗学视阈下未成人葬俗的传播与变异——以海岱地区史前时期瓮棺葬为例》,《民俗研究》2018年第4期。

[11]许宏:《略论我国史前时期瓮棺葬》,《考古》1989年第4期。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蒙城尉迟寺——皖北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存的发掘与研究》,科学出版社,200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蒙城尉迟寺》(第二部),科学出版社,2007年。

[13]许宏:《略论我国史前时期瓮棺葬》,《考古》1989年第4期。

[14]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大汶口续集——大汶口遗址第二、三次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97年。

[15]国家文物局考古领队培训班:《兖州六里井》,科学出版社,1999年。

[1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山东队:《西夏侯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6年第3期。

[17]山东省博物馆等:《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

[18]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滕州西公桥遗址考古发掘报告》,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海岱考古》(第二辑),科学出版社,2007年。

[19]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鲁中南考古队、滕州市博物馆:《山东滕州市西康留遗址调查、发掘简报》,《考古》1995年第3期。

[20]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滕州市博物馆:《山东滕州市西康留遗址调查、钻探、试掘简报》,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海岱考古》(第三辑),科学出版社,2010年。

[21]“山东考古”公众号:《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19年度田野工作汇报会(上)》,2020年1月23日。

[22]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枣庄建新——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96年。

[23]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费县左家王庄遗址发掘报告》,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海岱考古》(第二辑),科学出版社,2007年。

[24]南京博物院等:《梁王城遗址发掘报告·史前卷》,文物出版社,2013年。

[25]《文物研究》编辑部:《苏鲁豫皖考古座谈会纪要》,载氏著:《文物研究》(第七辑),黄山书社,1991年,第14页。

[26]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萧县博物馆、山东大学考古系:《安徽萧县金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北区2017年发掘简报》,《东南文化》2020年第3期。

[2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徽队:《安徽宿县小山口和古台寺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93年第12期。

[2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蒙城尉迟寺——皖北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存的发掘与研究》,科学出版社,2001年。

[2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蒙城尉迟寺》(第二部),科学出版社,2007年。

[30]龚丹:《屈家岭文化中的儿童埋葬方式探析》,《东南文化》2006年第5期。

[31]栾丰实:《海岱地区考古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

[32]栾丰实:《海岱地区考古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

[3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科学出版社,1999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史与科技考古系:《舞阳贾湖(二)》,科学出版社,2015年。

[3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山东省滕县博物馆:《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2期;朱超、张强:《山东沂南里宏遗址发现北辛文化环壕聚落》,《大众考古》2020年第8期。

[3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汶上县东贾柏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3年第6期。

[36]山东大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系、济南市章丘区城子崖遗址博物馆:《济南市章丘区焦家遗址2016~2017年大型墓葬发掘简报》,《考古》2019年第12期;山东大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系、济南市章丘区城子崖遗址博物馆:《济南市章丘区焦家遗址2016~2017年聚落调查与发掘简报》,《考古》2019年第12期。

[37]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濮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濮阳西水坡》,中州古籍出版社、文物出版社,2012年。

[38]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郑州大河村》,科学出版社,2001年;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郑州市大河村遗址2010~2011年考古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19年第6期;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遗址2014~2015年考古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16年第3期。

[39]南京博物院、常州博物馆、溧阳市文化局:《江苏溧阳神墩遗址发掘简报》,《东南文化》2009年第5期。

[40]马晓光:《马家浜文化晚期陶鼎的兴起及其影响》,《东南文化》2018年第3期。

[41]李仰松:《谈谈仰韶文化的瓮棺葬》,《考古》1976年第6期。

[42]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赵永生通过体质人类学及Micro-CT等新技术对岗上瓮棺人骨进行了系统鉴定,鉴定结果见表二。

从今日全国黄芪片(黄芪片直径0.4-0.6cm)批发市场价格上来看,当日最高报价36.00元/公斤,最低报价22.00元/公斤,相差14.00元/公斤。

[43]李仰松:《谈谈仰韶文化的瓮棺葬》,《考古》1976年第6期。

[44]严文明:《论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载氏著:《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2009年。

[45]杨肇清:《试论淅川下王岗仰韶一期文化的渊源》,载氏著:《杨肇清考古文集》,科学出版社,2012年。

[46]许宏:《略论我国史前时期瓮棺葬》,《考古》1989年第4期。

[47]国家文物局考古领队培训班:《郑州西山仰韶时代城址的发掘》,《文物》1997年第7期。

[48]肖丽、欧阳才颜、罗一平等:《妊娠期妇女发生早期自然流产的相关危险因素分析》,《海南医学》2020年第22期。

[49]山东省博物馆等:《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

作者:朱超(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张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吕文兵(滕州市博物馆)

原文刊于:《南方文物》 2024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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